《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粉尘爆炸是一种严重的工业事故,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经部领导同意,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基础上,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需要结合企业管理实际,以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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