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控制”的双重预防机制是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新提出的重要安全理念。根据《新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行业安全管理、业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控制体系,并根据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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