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
一、目标要求
突出抓终端、抓末梢、抓基层、抓基础、抓岗位、抓职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治本攻坚的重心,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系统推进,聚焦最容易引发事故、最关键最要害的薄弱环节,明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事项和履职要求,实施精准化、系统性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常态化量化提升,坚决纠治企业主体责任虚化、弱化、泛化、外化等突出问题,督促形成全员知责明责、规范履责尽责、部门监管督责、严格追责问责的依法治理新格局,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履责向主动尽责转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执法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效能和本质安全水平,有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事项
针对事故调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明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抓好的重点事项,尤其是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下同)亲自抓、带头做的重点事项,督促指导企业及其责任人规范有效落到实处,以重点事项的严格落实带动其他主体责任事项的全面落地,以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职带动其他责任人全员尽职。重点围绕“四到位、五从严、六必究”15 个重点事项进行集中整治和量化提升。
(一)基础保障“四到位”
1.安全投入到位。(1)企业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项使用、有效投入。(2)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作用。(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亲自审批把关,不得应提少提,不得多提少用,不得挪作他用。(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要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项核算,并建立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台账,如实核算、记录提取和使用情况。
2.安全培训到位。(1)企业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实施职工上岗前教育培训、在岗人员全员再教育培训、外来务工人员作业前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了解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杜绝无证上岗行为。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晨会制度,通过召开晨会、班前会进行安全提示、事故警示与风险交底。(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内容、质量、效果与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只签字不研究、只发文不实施、只挂名不参与。(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监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建立教育培训台账和“一人一档”全员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3.基础管理到位。(1)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其具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能力,对本单位实施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2)企业要建立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逐级进行严格落实、严格检查和考核。(3)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危险程度和生产经营范围等情况,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组织实施。(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强化安全发展责任意识,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 1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专题会议或警示教育会议,每月至少带队检查 1 次安全生产,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基本制度、基本规程落实落地。(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每年组织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台账,如实记录其研究决策、组织协调、具体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应急救援到位。(1)企业要规范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应急预案,结合本行业历史事故教训和应急处置经验,在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现有应急预案(包括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修订并定期更新,细化实化事故灾害防范、巡查、抢护、救援和保障等流程,明确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事故处置的具体措施,并依据预案编制应急处置手册,做到适用管用好用。(2)企业要突出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 1 次演练;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使全体员工具备应急处置、紧急逃生、自救互救基本素质。高危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分区域、分工艺、分装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经常性应急演练,确保遇紧急情况迅速处置、措施精准。(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 1 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4)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装备配备维护保养台账,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重点环节“五从严”
1.从严辨识管控重大风险。企业要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按规定落实辨识管控、动态监控、检测检验等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控台账,每半年向所属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1 次相关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落实相应的包保责任、监控设备和资金投入,确保应管尽管、可控在控。
2.从严审批监管危险作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实施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前,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或授权分管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批,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实施危险作业时,要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作业,保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严禁无审批、无监管、无资质危险作业行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单位危险作业台账,如实记录危险作业审批和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向所属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3.从严审查管理外包施工(作业)。企业要依法规范外包施工(作业)行为,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或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包,严禁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层层转包、非法分包。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外包施工(作业)队伍进场前,要严格进行安全培训和风险交底,严禁不经培训进场施工作业;进场后,要建立全员实名制管理台账,统一穿戴辨识性高的服装和标志标识,严格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企业要加强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时必须同时检查外包施工(作业)情况,并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严禁包而不管、外化责任。
4.从严监控防范重点环节。企业要严格加强危险工艺、危险装置、危险场所和危险岗位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从严监督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逢企业开停车、开复工、检维修和节假日等关键时段,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安排专人盯守现场,抓紧抓实安全防范工作。
5.从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企业要建立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对照相关判定标准,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及时、深入、彻底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具体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前该停产的坚决停产,相关设施设备该停用的坚决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高危企业每月至少 1 次),并亲自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企业要建立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按规定向所属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失管失责“六必究”
1.事故和险情必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必须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和原因,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亡人事故的,必须区分责任,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隐患失查必究。企业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不报告、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违规违章必究。企业自查发现“三违”行为等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理。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无证上岗等行为,必须依法调查和处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4.弄虚作假必究。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名虚设、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制度规程照搬照抄、问题隐患虚假整改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依法调查和处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一律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第三方机构帮助或参与企业造假的,依法依规处理。
5.不遵指令必究。企业对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任务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不服从不执行不落实的,一律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6.瞒报谎报事故必究。企业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外,一律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事故的责任,对主观故意、恶意瞒报和谎报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企业出现失管失责追究的相关情形,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停产停业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 个重点事项,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到实处,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措施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进行精准核查清底,完善和更新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台账。以此为基础,循环推进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项执法、事故调查和举报核查、督导帮扶服务,综合发力、精准施策,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一)督促企业起底式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作计划,全员参与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的自查自纠和改进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本单位工作计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调度检查,亲自组织落实。每家企业都要对照“四到位、五从严、六必究”15 个重点事项,逐项对照检查,逐项对标达标,逐项找出不足,逐项改进提升,逐项常态化巩固落实,以此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要建立自查自纠情况台账,如实记录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情况。企业要建立内部奖励制度,对职工举报隐患、自查隐患的给予奖励,确保企业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企业自查整改进度与质量,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强化穿透式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加强现场检查作为推动落实的主要手段,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强监督检查的穿透力。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每年按照不低于 10%(不少于 30 家)的比例进行抽查;省级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检查。要切实改进检查方式,重点开展直插企业现场的专业检查,通过现场查阅、现场提问、现场测试、现场核验,逐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情况。检查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状态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严管严查、查深查细,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专项调度、量化统计,并常态化开展综合性督导检查和点对点暗访,既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也督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提高检查质效。
(三)针对性实施专项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专项执法、精准执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一案双罚”。要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大公开执法和处罚力度,定期整理公布一批执法处罚典型案例,处罚一个、警示一片,增强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处罚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坚决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四)严格事故调查和举报核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牵头组织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强化对下级事故调查工作全环节、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都要倒查彻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方面的问题和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通过下发通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其他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对社会影响大、损失重、问题性质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从快调查,从严处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纳入有奖举报重点内容,借助企业有奖举报公告牌等渠道,及时发布举报情形、举报渠道和奖励标准,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通过举报实施有力监督。对举报事项,要第一时间安排受理、第一时间组织核查、第一时间兑现奖励,对查实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发布。
(五)强化督导帮扶和指导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监管+服务”“严格执法+指导帮扶”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专家查隐患”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对不放心、不托底的企业实行驻点监督。要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事项列入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讲解,做到必学必训、应知应会。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统一制作培训课程,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人员等开展全员覆盖的贯通式培训,让所有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为参保企业提供规范的事故预防服务,协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深入动员部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作为工作重心,周密部署安排,持续推动落实。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面谈交流等方式,确保部署到每家企业,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高危企业和不放心企业,要“一对一”动员部署,点对点督促落实。督促各类企业做好内部动员部署,把任务措施、工作要求布置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压紧具体责任,广泛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参与度,避免上热下冷、前紧后松。
(二)严格督导调度。省应急管理厅统筹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综合运用督导检查、暗访检查、提醒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量化调度、量化通报、量化评价、量化排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定向督导和帮扶。各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也要建立调度推进机制,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事项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完善媒体通报曝光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纳入主流电视媒体安全生产专栏宣传重点,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定期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案例。要借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共建共享新格局。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注重抓创新、抓示范,从不同行业、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新机制、新办法、新举措,选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要通过创新试点、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各类企业互查互比、互学互评、互促互进。要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列入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激励先进、惩戒后进。对工作认真、担当尽责、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企业,要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引导各个方面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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