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是指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是指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承担责任,接受不负责任的追究。
第一,落实“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建议》指出,“无论企业规模有多小,都必须有人负责安全生产,至少要配备一名或多名兼职安全生产经理”。关键是“企业必须有人负责安全生产”,小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或多名兼职安全生产经理,最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经理,法律规定的高危企业除专职安全生产经理外。大型企业,即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是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多的企业最好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方便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是配备专门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目的都是企业要有安全管理,即落实“安全管理生产”的原则。
二是落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安全生产”的原则。《建议》指出,“无论什么规模的企业,每个人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确认,即使是最小的企业,每个人都仍然如此”,即要明确所有企业人员必须有以文件形式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即使是最小的企业,比如只有两个人的房屋租赁企业,两个人都有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以确定自己在房屋租赁业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当然,其中一个人的责任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三,要搞清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实质性内容,并将其内容分解到所有员工的各个岗位。《建议》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依法确定,以“五大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并分解落实至全体员工”。其目的是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要抄教条,不要抄袭,要搞清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虽然有很多,但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五大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和演练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最重要的。如前款所述,作为小微企业,最重要的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若干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资金保障责任要求。第三方和其他合作单位可以根据安全协议等要求落实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必须有监督和监督的措施。《建议》指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应当有监督和监督的措施,特别是委托协议或者安全协议等文件必须有监督要求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条款”。其目的是强调,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后,必须加强监督和实施,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委托协议或安全协议等文件必须有监督要求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条款。没有监督和监督的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很难真正落实。
五是关于各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建议。《建议》指出,“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可以建立联合性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牵头单位,在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的指导或评估下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的实现”,虽然这是对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建议,但实际上,在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设立以总承包企业为主的联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带领多家企业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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