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不仅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许多企业不理解甚至抵制这一点。他们认为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就足够了。为什么要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这不是重复性劳动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澄清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个大的PDCA循环;双重预防机制是一个小的PDCA循环,是一个安全的循环
许多企业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是两个独立的操作系统。他们认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导致企业深入参与不同的书面工作,如制度编制和账户编制,最终形成“两层皮革”。事实上,这是对法律修订的误解。早在2016年,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关于实施和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了双重预防机制〔2016〕11号)明确指出,在建立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过程中,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有机结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处理。因此,也就是说,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应人为分离。
风险管理是双重预防机制的核心,风险管理的过程是风险管理措施的监测和迭代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也是风险管理,其要素实际上是行业内大多数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因此,“安全管理就是风险管理”不仅是一句口号,也是安全管理的真谛。
那么,面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企业应该做些什么呢?作者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可以想象为一个大轮子,双重预防机制可以想象为一个与大轮子同心的小轮子。双重预防机制小轮子的旋转促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大轮子的运行,而安全生产标准化大轮子的旋转加速了小轮子在双重预防机制下的旋转。
如果企业尚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可以首先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风险数据库,全面识别企业风险类别,以风险为基础,以要素为指导。
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没有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那么在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风险识别和隐患调查的结果可以通过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逐一反馈给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每一个要素,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要素,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
总之,无论是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还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本质上都是围绕风险进行管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复性工作。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风险,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反复更新风险控制措施。也就是说,通过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完善;通过良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支持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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