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的目的是实现事故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它是“基于风险”的过程安全管理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实现事故“深度防御”和“关口向前移动”的有效手段。前者需要企业在政府的指导下履行主要职责,后者需要在企业履行主要职责的基础上进行监督、监督和执法。两者是上下关系。前者是事故预防的源头和第一道防线,后者是事故预防的终端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工作,也是企业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分级和风险控制,即识别风险点中的危险物质和能量,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什么事故,全面检查现有风险点控制措施是否完好,使用风险评估标准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级,然后由不同级别的人员控制风险,以确保风险点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好无损。
隐患排查与治理:通过隐患排查等方式全面控制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时发现风险点控制措施的潜在隐患,及时控制隐患。
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无法识别、无法想象”的突出问题,强调安全生产的关口向前移动,从隐患排查治理向前移动到安全风险控制。要强化风险意识,分析事故的全链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风险控制不到位成为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成为事故。
可以说,如果安全风险控制到位,就不会形成事故隐患。一旦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就不可能导致事故。通过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我们应该有效地将每一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形成之初处理每一种隐患,在萌芽状态下消除每一种事故。
“第一次被罚”的案件已经出现
9月1日新安法实施后,对未按规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企业,出现了“首次处罚”案件:
杭州市某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控制体系,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风险分级控制措施,生产区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通知卡...对此,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隐患,并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严厉处罚非法安全生产不再只是说说而已。
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层面,构建双重预控机制的要求逐层传达到位。为此,国家加强了对省市领导干部的考核,必然会将这一要求传达给各单位。因此,各单位有必要建立双重预控体系。安全管理的重点是事故预防,事故预防的重点是充分利用双重预控机制。
因此,在国家法律的大力驱动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迫切需要的双重压力下,企业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可以建立先进适用的风险控制和隐患控制双重预防体系,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隐患的及时消除,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控制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和信息化;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提高,生产安全环境的普遍改善,安全事故总量的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良好,从根本上实现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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