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改行动,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了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案例一:某工业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基本案例】
2023年2月14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工业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2号工厂出租给自然人潘某某堆放铝屑。3月15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该工业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对该工业公司负责人处以0.3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
为了自身利益,出租人和发包人往往忽视承包商和承租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例如,本案是由于潘某某将铝屑临时堆放在工业公司进行处理,导致铝屑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反应,导致局部火灾。调查发现,工业公司及其主管对铝屑和铝粉的特性、储存条件以及与危险品的距离知之甚少。如果承包商和承租人发生事故,承租人和承租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某阀门企业存在锅炉、分缸使用超检验有效期等行为
【基本案例】
2022年4月17日,市场监督局分局在对辖区内一家阀门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锅炉和子气缸,但锅炉和子气缸上使用的压力表已超过检查有效期。此外,该企业还存在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企业积极整改,市场监督部门对未经核实的计量器具使用处以4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用于安全保护的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中使用的压力表)存在设备受到过度压力损坏、容器内部压力过大导致爆炸、泄漏造成人身伤害等风险。必须定期检查,且压力表的检查周期仅为半年。未及时进行定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计量器具,可直接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某建筑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基本案例】
2023年5月,施工管理部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时,发现高脚手架和高支模架的设置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及危险(超危险)部分项目,未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
【典型意义】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可能发生高坠落、坍塌等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在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之前或在消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
案例四:某家具制造公司不具备防火功能
【基本案例】
2023年5月10日,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一家家具制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属于“一厂多租”类型。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防火门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大队立案并临时查封。
【典型意义】
“一厂多租”容易出现人员混乱、管理混乱、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出现大大小小的消防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公司存在的问题也是经济开发区“一厂多租”企业问题的缩影。对于这类企业,除了铁腕执法,各行业监管部门还需要周到的服务,进行挨家挨户的指导和帮助,提高企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和基本安全水平,从而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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