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企业应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常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危险状态、人员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因素。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为主,对潜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事故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并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要明确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
公司的主要领导必须履行建立和实行安全管理措施的职责。他们需要组织建立一套具有隐患排查治理和双重预防功能的机制,并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
保障企业的安全和稳定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他们负责制订和实施安全政策和程序,对风险与安全威胁进行评估,并进行员工培训,应对突发事件,实施紧急预案。时刻关注安全是他们的必修课,不断完善安全措施,并和其他部门合作,确保企业安全与稳定。
安全生产的检查、排查和报告义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负责检查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但如果负责人未能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管理部门拥有执法权。
按照法律规定,安全监管机构合法地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检查中存在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排除。如果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时无法保证安全,请责令将工人撤离危险区域,暂停生产或经营活动,并停用相关设施和器材。在解除重大安全隐患后,必须经过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为了管理和处理事故隐患,可以将其分成不同的等级。首先需要将隐患进行分类,如机械隐患、电气隐患和化学隐患等。其次,依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可以进行分级,包括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等。不同等级的隐患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范和处理,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消除困难度大的隐患。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必须暂停或部分停止生产和业务,经过一定时间进行治理,才能彻底消除隐患。有时候,由于外部原因的影响,生产经营单位难以消除潜在危险。
为应对可能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以下情况应视为重大事故的潜在隐患:
(1)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或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如居民区、员工宿舍和会议室等设立容易发生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但距离安全距离不足;
(2)采用正压吹送粉尘的除尘系统却未采取可靠的点火源预防措施;
(3)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粉尘爆炸危险区域;
(4)在操作容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如粉碎、研磨和造粒等前,未严格依规范设置去除铁、石和异物等的装置等。
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行业领域,存在以下情况:
(1)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识别并标志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存在违规越权的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要记录事故隐患并将其通报相关方,同时还应该将其纳入信息系统中。
按照新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必须真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并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途径向员工通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应及时向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负有责任将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并建立健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监督制度,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与事故风险相关的法律责任
1、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负法律责任。
若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将被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并处以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若逾期未纠正,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罚款2万元至5万元不等。如构成犯罪行为,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一直发现重大的事故隐患,并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就会面临法律责任。
若某企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并被监管部门连续180天内处罚三次,或者在一年内受到四次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应建议当地政府关闭此企业。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吊销该企业相关的证照。此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五年内将无法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情节特别恶劣,该主要负责人将被终身禁止担任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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